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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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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與撥款資料告知

版本 1.0.0生效日 2026年10月5日

本告知說明保證金、平台服務費、動產價款、退款及服務商撥款所需之付款與銀行資料。金流處理條件依付款代收與服務商撥款規則,本告知不另行改變費率或退款權利。

本文件由興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東風拍賣平台提供。統一編號29106925,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興路22號2樓,聯絡信箱為 dongfengauction@gmail.com。

 第1條 蒐集者及處理目的

個人資料蒐集者為興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資料用於識別付款人、核對訂單與繳款、保證金占用及扣抵、退款與提領、確認合法受領人、服務商公司帳戶查核、撥款、發票與會計對帳、防制冒用詐欺、依法必要之法遵及爭議處理。僅依法律規定、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有效同意或其他實際適用之合法依據處理,不因繳款自動同意財務資料行銷。

 第2條 付款與收款資料類別

依實際作業需要處理付款人及受領人姓名或公司名稱、會員與訂單編號、銀行名稱與代碼、核對或匯款所必要之帳號、戶名、轉帳時間、金額、交易或對帳編號、銀行回覆、退款及撥款紀錄、收據或必要轉帳證明、發票抬頭與統一編號。需要完整帳號執行匯款者限具權限人員接觸,一般顯示採末碼或遮蔽方式。平台目前採銀行轉帳;本告知不作為蒐集信用卡卡號、驗證碼、網路銀行密碼或一次性驗證碼之依據。

 第3條 資料來源及提交方式

資料來自您提交之付款或受領表單、必要轉帳證明、合法授權人或服務商提交之受領文件,以及銀行或依法合作之金流服務提供者回傳之必要對帳資訊。提供證明時宜遮蔽無關交易、餘額及第三人資料;平台不得要求完整銀行交易歷史取代單筆必要證明。非直接由本人取得資料時,依法完成來源及必要事項告知,法定免告知情形除外。

 第4條 銀行及其他處理者

本公司之財務、客服或風險管理人員,僅依工作需要及權限使用資料;受託系統、通知、發票或對帳服務提供者僅按約定目的處理。銀行或履約保證機構依其法定及契約角色另行處理時,應提供可查閱之相應告知,不將其一律表述為平台內部單位。交易相對人及服務商只取得履約與結算必要資訊,不公開完整銀行帳號或全部付款明細。依法有權之機關得在合法必要範圍取得資料。

 第5條 服務商公司受領與特殊情形

動產原則以已驗證之服務商公司帳戶作為價款撥付帳戶;實際賣方另須有有效受領授權。平台得查核公司戶名、帳戶證明、授權文件及必要之代表人資料。共有、代理受領、法定代位或其他特殊情形,須另提出合法證明並經查核,不能只靠口頭改帳號指示變更受領人。公司資料不公開其中不必要之自然人識別資訊。

 第6條 不動產銀行履約保證

不動產成交尾款依原交易規則由買賣雙方透過銀行履約保證辦理。平台僅為服務及必要查核目的處理已揭露之證明、聯絡與狀態資訊,不當然取得全部銀行房款明細,也不取得自行凍結銀行帳戶或指示移轉尾款之權限。銀行依法須蒐集之資料依其告知及交易文件辦理;平台轉交文件仍應有合法依據並限必要範圍。

 第7條 利用期間與方式

會員關係存續期間,僅於驗證、交易、對帳、法遵與爭議處理所必要之範圍保存。必要之身分驗證、交易、金流及法遵紀錄,原則自業務關係終止或交易完成之較後時點起保存5年;法律要求較長期間者從其規定。爭議、調查、訴訟或依法保全之資料,僅就相關範圍延長至程序終結後之合理必要期間,並定期檢視。其他暫存資料及與交易證明無關之紀錄,依各自目的及已告知期限處理,不因上述5年規則無差別保留。目的消失、期限屆滿且無合法保留必要時,刪除、停止利用或作不可回復識別之匿名化處理。付款表單、帳號驗證、對帳、扣抵、匯款指示及證明留存得以自動化或人工方式辦理,應保存足以查明處理時間、金額及受領對象之必要紀錄。

 第8條 利用地區及境外服務

付款及銀行匯款作業以中華民國境內為主;雲端、通知、發票或維運提供者如涉及境外處理,應於該服務使用前具體揭露提供者、國家或地區、資料範圍及用途,並採適當安全措施及遵守法定傳輸限制。不能以一般境外條款概括授權將全部金融資料交給未揭露之提供者。

 第9條 安全及帳戶異動

平台應限制完整帳號與證明文件之存取,並核對新增或異動受領帳戶之合法身分、權限及文件。疑似冒用、第三人代付或資料不符時,得就必要範圍暫緩平台保管款項之處理並提供補正管道;法律禁止通知者除外。資料不符不當然構成沒收款項之依據,合法退款仍按適用期限及規則處理。

 第10條 當事人權利及不提供之影響

您得依法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刪除個人資料。請向 dongfengauction@gmail.com 提出,平台僅要求辨識申請人所必要之資料。查詢、閱覽或複製本請求,於受理後15日內作成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最多15日並以書面說明原因;補充、更正、停止或刪除請求,於受理後30日內作成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最多30日並以書面說明原因。依法得酌收之複製必要成本應先告知;依法須保存或有法定限制者,說明依據及可處理範圍,不以概括免責條款拒絕所有請求。您得選擇是否提供資料;必要付款或帳戶資料不足時,可能無法完成對帳、確認受領、退款或撥款,平台應說明可補正範圍。不得要求您同意不相干之行銷或提供網路銀行憑證才處理合法款項。

 第11條 告知與規則修訂

本告知補充隱私權政策暨個資告知事項,不將閱覽本告知視為概括同意任何新增用途。一般修訂至少提前15日公告,重大修訂至少提前30日公告;依法須即時處理者從其規定。新增資料、用途、接收者或境外處理範圍時,應在實施前完成必要告知,依法或依本告知須取得同意者,另行取得有效同意。

本文件的歷次版本與生效日,可向客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