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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機關與資料請求指引

版本 1.0.0生效日 2026年10月5日

本指引供依法有權之司法、行政及執法機關提出資料、保全或相關協助請求時參考。請求之法律效力及執行程序依適用法令,本指引不替代法定文件或程序。

本文件由興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東風拍賣平台提供。統一編號29106925,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興路22號2樓,聯絡信箱為 dongfengauction@gmail.com。

 第1條 聯絡及受理範圍

請以官方公文及可驗證之正式管道送達本公司;預先聯絡或電子資料可寄至 dongfengauction@gmail.com,主旨標示「機關資料請求」及案號。電子郵件聯络不取代依法必要之正式送達。平台僅能處理其實際持有或依法可控制之資料,不保證持有已刪除、從未蒐集或由其他機構獨立保管之資料。

 第2條 請求應載事項

請載明機關名稱、承辦人及職稱、官方聯絡方式、案號、請求之法定權限與依據、必要之法院或其他授權文件、具體帳號或標案識別、資料類別、期間、用途、回覆期限、交付方式,以及是否有依法限制通知當事人之要求。資料保全、資料提供、內容限制與款項處置應分別說明,避免以概括請求包含無關會員或全部紀錄。

 第3條 身分及法律依據確認

平台應透過可靠之官方管道核對請求機關、承辦權限及文件真實性,必要時向已驗證之官方聯絡方式確認。資料提供依適用法律權限辦理;依法須法院令狀或其他授權者應具備相應文件,依法不須者亦須有足夠法定依據,不一律要求所有請求均具法院命令。單憑電話、徽章圖片、私人信箱或自稱承辦,不作完整資料揭露依據。

 第4條 必要範圍及補充說明

請求不明、過廣、期間不明或缺乏適當依據時,平台得請求釐清、補件或縮減範圍,並在法定期限與法律要求內辦理。提供以依法須提供及目的所必要之資料為限,不另外產製與案件無關之會員剖析。法定命令之執行及合法救濟,依該程序辦理,不因本指引另設條件而拒絕。

 第5條 資料保全

合法保全請求應指定對象、資料範圍、保存期間及法律依據。平台依其效力在必要範圍停止例行刪除並控制存取;保全不等於同時授權資料提供或凍結款項。期限屆滿需續行者應有相應合法依據;案件或必要性消失後恢復適用之保存與刪除規則,不無限期保存全部會員資料。

 第6條 急迫事件

如涉及生命、身體、自由或其他依法足以成立緊急處理之重大危險,請明確說明危險事實、急迫性、請求資料與排除危險之關聯、法律依據及可核對之官方聯絡方式。平台依當時適用法律、必要性及可行能力處理,事後保留依據與必要紀錄;標示急件本身不免除身分及合法性確認,也不保證隨時均能即時回覆。

 第7條 款項及內容處置

帳號限制、標案下架、平台保管款項之暫緩或其他處置,須按命令內容、實際控制範圍及法律辦理。平台不能代替銀行凍結帳戶、轉移銀行履約保證款或辦理車籍、地政登記。會員報案或私人爭議不當然產生全面扣款或揭露對方資料之權限,仍按合法程序及平台爭議規則處理。

 第8條 當事人通知

法律或合法命令禁止通知、通知將妨害依法進行之程序或有其他合法不通知事由時,平台依其限制辦理;其他情形於法律允許及適當時點通知受影響當事人。是否通知應記錄依據,不概括承諾每次都事先通知,也不因本指引全面放棄當事人依法享有之權利。

 第9條 交付安全及紀錄

資料應交付至已驗證之機關窗口,以符合資料敏感程度之安全方式傳送,必要時分離傳送密碼或採其他有效措施。平台保留請求、查核、決定、提供項目、交付對象及時間之必要紀錄,依合法目的與期限保存,限制存取。不能在公開客服、一般標案留言或社群回覆中提供完整個資。

 第10條 境外機關及私人請求

境外機關之請求依中華民國法律、適用之司法互助或其他合法程序及國際傳輸限制處理,不因外國文書本身即推定具有境內強制效力。律師、私人當事人、媒體或其他第三人要求資料者,依有效本人授權、法院或法律程序及其他實際合法依據審查。本人個資權利申請另依隱私權政策及個資告知辦理。

 第11條 指引更新及法律優先

本指引為處理管道與原則之說明,不能擴大平台蒐集或提供資料之權限,亦不構成阻礙合法調查之依據。法令或有權機關之合法命令優先;平台應按實際法律及服務能力更新指引與聯絡資訊,變更涉及使用者個資處理者並完成相應告知。

本文件的歷次版本與生效日,可向客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