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告知說明會員、服務商及實際賣方之身分、公司資格與授權關係驗證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驗證所必要之資料與自願提供之資料應分別標示。
本文件由興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東風拍賣平台提供。統一編號29106925,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興路22號2樓,聯絡信箱為 dongfengauction@gmail.com。
第1條 蒐集者及適用對象
個人資料蒐集者為興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告知涵蓋買方或出價人、服務商之個人業務帳號持有人、公司代表人或授權人,以及委託服務商上架之實際賣方。公司登記資料中可識別自然人之部分亦依個資法處理,不因資料涉及公司而全部排除個人資料保護。
第2條 驗證目的及合法依據
資料用於會員註冊與帳號管理、確認成年及交易資格、查核實際出售與代理授權、核對服務商公司及核准品類、付款受領與退款身分確認、防制冒用及詐欺、必要風險管理、依法應履行之法遵義務,以及處理申訴與保存證據。依個別處理情形,以法律規定、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合法公開來源或有效同意等適用依據辦理;驗證資料不因本告知自動改作行銷。
第3條 資料類別及必要範圍
依參與身分及交易需求,可能蒐集姓名、身分證或其他合法身分文件之必要識別資料、出生年月日、電話、電子郵件、必要聯絡地址、會員編號、驗證結果與時間、來源或查核編號。服務商另包括所屬公司或分店名稱、統一編號、代表人、證照或營業資格、授權及委託契約識別資料。僅在特定簽署或授權文件確有必要時處理簽名影像;不以指紋、臉部特徵或其他生物辨識資料作一般註冊必填項目,需另採用者應先提出合法依據並另行完整告知。
第4條 證件影像及驗證紀錄
平台一般驗證以必要欄位、驗證結果、時間及查核紀錄為主要留存內容,不預設留存證件照片。個案因法令、授權簽署或爭議處理確需保留文件時,應先說明用途、必要欄位及期限,允許遮蔽無關資料。若外部驗證機構需暫時取得影像,平台應於提交前說明該機構、處理角色、取得資料及保存或刪除方式;平台不留照片,不代表外部機構也完全不處理影像。
第5條 驗證方式及資料來源
可依實際採用之方式,透過會員提供、電子郵件或手機確認、人工查核、合法公示登記資料,或具合法使用權限之外部查核服務完成驗證。採政府介接或第三方服務前,應在驗證頁面列明實際提供者、查核欄位、回傳內容、資料處理地區與必要告知,不能以一般條款代替具體說明。由服務商、代理人或其他來源取得本人資料者,依法於處理或利用前或法律許可之時點告知資料來源與必要事項;法定免告知情形從其規定。
第6條 利用方式及可接觸者
平台以表單、文件查核、人工或自動化比對及紀錄保存等方式處理。僅本公司具業務必要之人員、依約受託之系統與驗證服務提供者,以及依法有權取得資料之機關,得於必要範圍接觸。服務商僅取得其交易所必要之身分或資格確認資訊,不得任意查閱所有會員證件或完整身分證號;提供買賣相對人之必要契約資料另依合法履約需求辦理。
第7條 利用地區及境外處理
平台利用以中華民國境內為主。驗證、雲端維運或備援如涉及境外接收、存取或儲存,應在該處理開始前於驗證頁面或相連之處理者清單具體揭露國家或地區、提供者、資料範圍及目的,並採必要保護措施及遵守主管機關之傳輸限制。尚未完成具體告知或合法依據者,不得僅憑本條款概括啟用新增境外驗證流程。
第8條 保存期間及期滿處理
會員關係存續期間,僅於驗證、交易、對帳、法遵與爭議處理所必要之範圍保存。必要之身分驗證、交易、金流及法遵紀錄,原則自業務關係終止或交易完成之較後時點起保存5年;法律要求較長期間者從其規定。爭議、調查、訴訟或依法保全之資料,僅就相關範圍延長至程序終結後之合理必要期間,並定期檢視。其他暫存資料及與交易證明無關之紀錄,依各自目的及已告知期限處理,不因上述5年規則無差別保留。目的消失、期限屆滿且無合法保留必要時,刪除、停止利用或作不可回復識別之匿名化處理。單次驗證暫存檔及依法無須留存之原始影像,應在完成驗證或處理目的後依已告知期限刪除,不因必要驗證紀錄保存5年就保留全部原始檔。
第9條 驗證未完成及補正
資料不一致、驗證未通過或欠缺必要授權時,平台得說明問題、要求必要補件,或限制與該資格直接相關之功能;依法不能揭露之風險資訊除外。應提供人工覆核或說明管道,不能只憑自動化結果永久認定身分不實。驗證異常不當然授權沒收款項,款項處理須另依交易、退款與風險規則及法律辦理。
第10條 當事人權利及申請
您得依法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刪除個人資料。請向 dongfengauction@gmail.com 提出,平台僅要求辨識申請人所必要之資料。查詢、閱覽或複製本請求,於受理後15日內作成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最多15日並以書面說明原因;補充、更正、停止或刪除請求,於受理後30日內作成准駁決定,必要時得延長最多30日並以書面說明原因。依法得酌收之複製必要成本應先告知;依法須保存或有法定限制者,說明依據及可處理範圍,不以概括免責條款拒絕所有請求。
第11條 不提供資料之影響
您得選擇是否提供資料;必要欄位不足或不允許必要查核時,平台可能無法完成註冊、開放該交易資格、確認服務商權限、辦理受領或退款。影響應限於確需該資料之功能,並說明必要性及可行替代方式。拒絕非必要欄位、行銷同意或額外影像,不得一律阻止全部服務。申請退款或個資權利時,仍應提供合理之身分確認與處理管道。
第12條 安全及告知修訂
平台應採權限管理、必要資料遮蔽、安全傳輸及保存、受託者管理與存取紀錄等適當措施。資料侵害事件依當時已生效之法律查明、通知及辦理必要通報。本告知補充隱私權政策暨個資告知事項,不將閱覽本告知視為概括同意任何新增用途。一般修訂至少提前15日公告,重大修訂至少提前30日公告;依法須即時處理者從其規定。新增資料、用途、接收者或境外處理範圍時,應在實施前完成必要告知,依法或依本告知須取得同意者,另行取得有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