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規範買方於東風拍賣之參與、付款、驗收及爭議權利義務。買方應先確認標的與應付總額,再決定出價。
本文件適用於興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東風拍賣平台及本文件所定交易。平台聯絡信箱為 dongfengauction@gmail.com,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興路22號2樓,統一編號為29106925。服務商是經平台審核、代表合法公司或組織提供上架及履約協助者;賣方是實際出賣標的之權利人,服務商出售自有標的時亦具有賣方身分。除另有明文外,日數為日曆日;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及中華民國政府公告之休假日。期間起算及期末依適用法律辦理。
第1條 資格與資料
買方應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依平台流程完成身分、聯絡及付款帳戶之必要驗證。法人參與時,應確認代表權與實際交易主體。提供之資料應真實且維持可聯絡;平台一般身分驗證不以留存身分證件影像為必要方式,依法或特定文件確有另行蒐集必要者應另行告知。
第2條 交易相對人與平台角色
實際買賣成立於標案所載賣方與得標買方之間;服務商依授權提供上架及履約協助,出售自有標的時亦為賣方。平台提供競標、通知、保證金與適用之款項處理,不因代收代付就當然成為出賣人或履約保證人,仍就自身服務依法負責。
第3條 出價前查閱
買方應查閱標的說明、實際賣方及服務商身分、現況與重大瑕疵、底價條件、保證金、費率、付款期限、交付與過戶安排、鑑定範圍、解除及申訴方式。有不明處宜先詢問服務商或平台。提供看屋、看樣、視訊或直播,不能取代必要資訊揭露或一概排除依法享有之權利。
第4條 出價與拍定
不動產採暗標,動產採明標;有效出價及拍定依線上競標規則。平台目前不提供自動代理出價。拍定後買方應依成立之買賣與適用文件履約,紙本或過戶文件尚未簽署不當然否定拍定效力。
第5條 成交價與平台服務費
成交價是拍定價,不含另向買方收取之平台服務費。平台服務費及第三方費用應在出價前揭露,並採該標案鎖定之費率版本。買方僅須負擔依法、依約或已清楚揭露之費用,不能因拍定後服務商另行報價就被要求支付未約定款項。
第6條 保證金及入金
匯入保證金經確認後形成可用餘額;買方應將足額保證金繳交至欲競標標的,該部分轉為本案占用額。只完成匯款而未完成本案繳交,不當然取得出價資格。未得標或流標原則解除占用回到可用餘額,可再參與其他標案或申請退回銀行。
第7條 不動產付款與保留
不動產平台服務費先自本案已繳保證金扣抵,不足部分於通知送達後3個工作日內補繳。扣抵後仍有保證金餘額者,留在平台直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並經必要查核後解除占用。尾款由買方依合法買賣文件支付至銀行履約保證專戶;不動產保證金未另有有效約定時不視為已支付房款。
第8條 動產付款與交付
動產平台服務費先自本案保證金扣抵,不足部分於通知送達後3個工作日內補繳;其餘成交價及事前揭露之應付款項,自拍定翌日起14日內繳清。已繳保證金及另補服務費均列入同筆交易已付款,顯示尚須繳付差額,不得重複計收。逾期經催告後仍未於3個工作日內補正,且屬可歸責於買方之情形者,依違約規則處理。服務商應於條件齊備後依公告安排交付。
第9條 付款安全與聯絡
保證金、動產成交價及平台服務費應依平台付款頁所載之公司帳戶支付,不得只依私訊、電話或外部連結變更收款帳戶。不動產尾款依已確認之銀行履保文件支付。看屋、看樣、文件與交付聯繫可使用服務商公開聯絡方式或LINE等管道,應保留重要紀錄;合法聯繫及不動產線下履約不因使用外部通訊工具就被認定為違規導流。
第10條 驗收與問題通報
買方收受標的宜查核品項、數量、識別、附件及重大不符,並保留可得證據。發現未收到、損壞、假貨、權利瑕疵或其他爭議,得向平台、服務商或依法向實際賣方提出。沒有開箱錄影、簽收、確認交付或14日期間經過,不當然消滅法定請求權。
第11條 通訊交易解除權
買方為消費者,實際出賣人依法屬企業經營者,且交易符合通訊交易條件者,依法享有七日解除權,法定合理例外及另有適用之特別規範者從其規定。不能只因商品二手、採拍賣、已經鑑定、價格昂貴或提供看樣機會就一律排除。實際出賣人非企業經營者或買方非為消費目的購買者,仍依民法及合法約定享有相應救濟。
第12條 依法退回與退款
七日解除期間原則於實際收受商品之翌日起算;依法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通知者,依法律發生解除效果。申請可透過可保存之平台表單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且不限制法律允許之其他方式。服務商與賣方應依法安排取回;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者,取回及退款應符合其法定期限,不得以一般14個工作日退款流程取代。
第13條 合理檢查及減損
買方應妥善保管待退回或鑑定之標的,避免無必要之使用、修理、改造或更換配件。因必要檢查所生之拆封,不當然排除解除權;確有超過必要檢查而造成可歸責減損者,應提出證據並依法處理,不能預先一律收取整新費、折舊費或鑑定費。
第14條 違約與禁止行為
不得冒用、惡意抬價、串標、提供不實資料或規避平台已約定之款項處理。買方可歸責之拒絕履約,得依保證金規則及法律處理;合法解除、賣方重大不符或不可歸責買方之原因,不當然構成買方違約。違約處置前應有必要通知、說明及申覆機會。
第15條 保障及申覆
買家保障以平台可處理之未撥款項、服務商履約協調、交易紀錄及依法可請求之救濟為範圍。平台未另有明確承諾時,不以自有資金提供無上限補償。對帳號、款項或交易處置可依交易爭議與申覆程序反映,並保留消保申訴、調解及司法救濟。
第16條 版本及法令適用
本文件與平台服務條款、適用之競標規則、收費標準、標案公告及合法個別約定共同適用。法令強制規定優先;依法屬消費關係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平台仍就自身提供服務之行為依法負責。交易適用出價前已揭露並留存之版本;一般修訂至少提前15日公告,涉及重要費用、責任或權利之修訂至少提前30日公告,依法須即時處理者從其規定。已參與競標或成立之交易,不因後續公告而任意加重使用者義務。爭議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消費訴訟及其他法定管轄依法律辦理,其餘於法律許可範圍內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